档案整理知识

深圳市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规定

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:履历材料、自传材料、鉴定材料、考核材料、学历学位材料、专业技术职务材料、科研学术材料、奖励材料、处分材料、工资福利材料、录用任免材料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等。

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、完整齐全、文字清楚、手续完备。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,经组织审查盖章后归档。

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整理规范,对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,编制档案目录,建立档案索引,做到分类准确、编排有序、目录清楚、装订整齐。

人事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尊重历史、保持原貌、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,不得擅自涂改、抽取、销毁或者伪造档案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