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整理知识

深圳市人事档案的利用与转递规定

1、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、借阅、复制等服务。

2、查阅、借阅、复制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,办理相关手续,并在指定地点查阅、借阅、复制。

3、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,对人事档案进行转递。转递档案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者专人送取,不得邮寄或者交由本人自带。

4、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,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,并在档案转递单上签字盖章。